News
2016/7/30/媒體識讀講座- 解構族群意識形態的迷思
日期:2016-07-30 17:49:11 | 瀏覽次數:2491
主題:解構族群意識形態的迷思
主講人:李榮豐
國立台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博士
國立台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
演講內容:
一、種族(race)是一種生物學的定義?
被譽為“西方人類學鼻祖”、“人類之父”的德國格丁根大學教授布魯門馬赫,是第一個用科學方法進行分類的,他根據膚色、發色和髮型、眼色、身高、頭型等體質特徵,以及原住居民地,把現代人類劃五大人種:
高加索人種(白種)。皮膚白色,頭髮栗色,頭部幾成球形,面呈卵形而垂直,鼻狹細,口校歐洲和西亞、北非的居民屬之,但芬蘭人、拉普蘭人等除外。
蒙古人種(黃種)。皮膚黃色,頭發黑而直,頭部幾成方形,面部扁平,鼻小,骨隆起,眼裂狹細。西亞以外的亞洲人和北部的因紐特人、拉普蘭人和芬蘭人屬之,但不包括馬來人。
非洲人種(黑種)。皮膚黑色,頭發黑而彎曲,頭部狹長,骨突起,眼球突出,鼻厚大,口唇脹厚,多數人有八字腳。除北部非洲人外,其他非洲人皆屬之。
美洲人種(紅種)。皮膚銅色,頭發黑而直,眼球陷入,鼻高而寬,骨突出。除因紐特人外,其他美洲原住居民屬之。
馬來人種(棕種)。皮膚黃褐色,頭發黑而縮,頭部中等狹細,鼻闊、口大。太平洋諸島和馬來半島居民屬之。這個劃分可說是人種的地理分類。
其實,美洲的紅種人並不存在,印第安人是黃色人種的一大分支,由於他們崇敬紅色,常用紅料塗臉,被誤為紅種人。再者,不同的人種有不同的血液特徵、遺傳疾並遺傳基因等,所以,學者們都用各自不同的標準對人種進行分類。因此,對現代人種的分類問題,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見。不過50年代以後,在布氏分類基礎上又增加了指紋、血型等指標,使人種的劃分逐漸與現代科學結合起來,逐步形成了目前公認的人種劃分標準:黃種人、白種人、黑種人。
二、民族是一種社會性的分類?
種族的認定:往往是因社會而異的。美國南方某些州一滴血原則(只要有點黑,就是黑)、父系原則(父親黑,母親白,還是黑)、是巴西是要很黑,才叫黑(且必須是非洲裔)。混血的種族認定是一個社會性的建構,例如,正港的恆春人、老虎伍茲、王建民事件。
種族內的差異:亞洲人的多樣性(泰國、印度、日本,全都是黃種人),人類膚色、體型發展的差異,是因為生物性適應發展的結果,而不是原始性、絕對性的差異,儘管在外觀上可以明顯看出差異,但這些很多是反映出社會建構與教育的結果,只要經過幾個世代的適應發展,便會很難再現差異。
單一膚色分類:白人、黃種人黑人等以膚色分類,是否是各個洽當的分類呢?這明顯源自於海洋時期,用以區分來自歐洲帝國主義者的殖民者,與非洲、美洲、亞洲的被殖民者的界線,那為何不可以用身高、髮色?眼珠?手臂上的那條線?
種族定義是變動的:國家,可能為了某些利益而改變種族的的定義。尤其是多元文化發展之後,許多的少數民族獲得了社會的救贖、資源補助。例如,美國原住民,本來75%才叫原住民,後來50%。台灣的原住民,本來漢原通婚因父親才算,後來改成母親亦可。 客家人的認定也是從血緣、地區的認定,漸漸地走向所謂文化、身分的認同發展。
三、族群的界定是一種社會的建構?
族群文化特徵:族群往往被界定為「因為擁有共同的血緣、語言、文化、宗教或祖先,而被其他人或自己認為是構成獨特的社群的一群人」。然而,並非只要有了這些要素,族群就會客觀地存在,而是必須經過歷史經驗或社會經驗,才會發展出來。
文化適應:儘管族群似乎有著客觀特徵,例如語言、穿著、飲食、歌曲、廟會等形式;但是,會說客家話的人並不一定都是客家人,而客家人也不一定會說客家話,甚至客家人之間說的客家話也不定然互相可以溝通。過去被明顯標註的外省人,甚至有著台灣番薯、外省芋仔的比擬,經過了第二個世代的適應,以及本省人國語的普遍使用,現在幾乎難以一眼認定彼此的差別。
社會邊界的標註:族群的界定比較貼近於透過文化特徵的標註,已形成明顯的社會邊界。是由本身組成份子認定的範疇,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它的「邊界」,而非語言、文化、血統等的「內涵」。一個族群的邊界,不一定指的是地理的邊界,而主要是「社會邊界」。在生態性的資源競爭中,一群人強調特定的文化特徵,來限定我群的「邊界」以排除他人。
社會主觀的標註:把族群當作是主觀的認同,並不表示體質與文化特徵就毫無意義了。它們雖不是客觀劃分族群的判準,但的確是人們主觀上用來劃分人群的工具。但當族群關係緊張時,再細微的差別都可以被感覺或創造出來;例如盧安達事件中的胡圖族和圖西族的情形。
文化身分認同的產生:根基論者,強調族群內部情感聯繫與傳承,出生獲得。工具論者,強調族群認同的維持與變遷,可選擇、可被利用的社會生存工具。由於,現代社會中地理邊界的逐漸消失,世代通婚和社會生活的混融,加上文化的市場化現象,根基論的與生俱來的文化身分取得情形,正逐漸向工具論的自我文化身分選擇發展之中。
文化身分的挪移:從歷史發展來看,文化身分往往被認為具有一個獨特的歷史脈絡,有的儘管細微卻是客觀的存在。然而,另一方面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,族群文化身分和文化內涵卻並非固定不變。最明顯的現象,就是文化的同化與融合。一般可分為---熔爐式的同化:甲+乙+丙→丁、教化式的同化:甲+乙+丙→甲 、多元結構主義:甲+乙+丙→甲1+乙1+丙1
四、台灣族群分類的歷史發展
如前所述,台灣族群的分類事實上也是隨著歷史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。(請參考第4頁的表格)這包括文化身分的類別界定、文化特徵的界定和文化身分的名稱。但是,許多人會犯了一些常見的文化概念問題。例如,以現在的分類去詮釋早年台灣的歷史,甚至以現在的概念去評論早期台灣歷史的現象。
我們已連續的問題來探討這些常見的現象:
很多的歷史汙名經常是以今論古而來的,例如:大清時期哪有客家、河洛的群分類,只有番與漢人的分類。不過,漢人是以當時大清的領土府、州、廳、縣來劃分。就以客家人來說,這樣的名稱遲至中華民國時期才逐漸明確(陳運棟先生的中原客家說),然而,若以省籍界定客家人也容易謬誤,因為大清時期的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廣東省都是客家人的大本營,那麼閩粵之爭可以等同閩客之爭嗎?
在討論族群的時候,人們也喜歡以現下主觀的理所當然,強行加諸過去的歷史觀點,例如大清時期住在台灣的人,真的能理解『台灣獨立』、『民主建國』的事嗎?不是不想,而是根本就沒有想過;當時並沒有類似的民主啟蒙的思潮,這些從來不曾存在的概念,如何用來論斷當時的社會現象呢?對於未曾見過海洋的人們,他們或許也嚮往海洋,但卻不曾擁有海洋的概念。另一方面,人們也不能因為他們沒說出海洋或以其他名稱出現,去否定他的意志存在。
台灣明確出現,河洛、客家、外省、原住民遲至李登輝總統時期,才變得非常明確,爾後又開始細分漳、泉、福州,四海大平安客家、16族原住民,名稱也不斷地去汙名化,例如原住民、平埔族、新住民等。然而,隨著本土化的興起,許多的社會操作也刻意的要劃分『台灣人』和『外來政權』。事實上,這樣的畫分從前述內容看來,與其說是事實毋寧說是一種社會操作下的界定。儘管如此,當外籍新娘開始入籍台灣,全台灣的人面對這樣一個新元素的加入,初期也是以『外籍新娘』、『外配』來命名,試圖與『外勞』畫上等號。這樣的現象,其實無須過度指責,可以把它視為台灣族群多元化適應期的『不適應狀態』。
『內』、『外』的文化界定分類,明顯的呈現出『界線』的存在,但隨著『界線』的逐漸模糊消失,我們也見證到文化身分界定上『社會建構』的事實。換言之,這些都並非是『與生俱來』、『固定既有』的差異,儘管確實有些足以辨識的差異,但若以社會的自然存在來看,若非刻意是很難分出彼此的差異。
結論
社會操作往往與資源分配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,這是文化政治的一環。希望藉著某種社會界定,賦予某些族群更優勢的地位,以便獲取文化霸權和建立理所當然般的文化階級。這是一個高度風險的社會操作,往往夾帶著高度的族群對立情緒,對於台灣永續的穩定發展顯然不利。
另一種看似自然且沒什麼風險的社會界定,就是大家都是台灣人的普同宣稱,由文化霸權主導階級發出的和平訊息,卻隱含著更大的殺傷力,將在不自覺中引導各個文化族群自我隱形、自我弱化,在融合中消解了文化邊界,失去各自的文化族群身分印記,徹底消滅了台灣的多元族群文化,成為單一的普同、多元拼貼、無法識別的台灣文化身分,突然喪失文化的珍貴資產。
主講人:李榮豐
國立台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博士
國立台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
一、種族(race)是一種生物學的定義?
被譽為“西方人類學鼻祖”、“人類之父”的德國格丁根大學教授布魯門馬赫,是第一個用科學方法進行分類的,他根據膚色、發色和髮型、眼色、身高、頭型等體質特徵,以及原住居民地,把現代人類劃五大人種:
高加索人種(白種)。皮膚白色,頭髮栗色,頭部幾成球形,面呈卵形而垂直,鼻狹細,口校歐洲和西亞、北非的居民屬之,但芬蘭人、拉普蘭人等除外。
蒙古人種(黃種)。皮膚黃色,頭發黑而直,頭部幾成方形,面部扁平,鼻小,骨隆起,眼裂狹細。西亞以外的亞洲人和北部的因紐特人、拉普蘭人和芬蘭人屬之,但不包括馬來人。
非洲人種(黑種)。皮膚黑色,頭發黑而彎曲,頭部狹長,骨突起,眼球突出,鼻厚大,口唇脹厚,多數人有八字腳。除北部非洲人外,其他非洲人皆屬之。
美洲人種(紅種)。皮膚銅色,頭發黑而直,眼球陷入,鼻高而寬,骨突出。除因紐特人外,其他美洲原住居民屬之。
馬來人種(棕種)。皮膚黃褐色,頭發黑而縮,頭部中等狹細,鼻闊、口大。太平洋諸島和馬來半島居民屬之。這個劃分可說是人種的地理分類。
其實,美洲的紅種人並不存在,印第安人是黃色人種的一大分支,由於他們崇敬紅色,常用紅料塗臉,被誤為紅種人。再者,不同的人種有不同的血液特徵、遺傳疾並遺傳基因等,所以,學者們都用各自不同的標準對人種進行分類。因此,對現代人種的分類問題,至今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見。不過50年代以後,在布氏分類基礎上又增加了指紋、血型等指標,使人種的劃分逐漸與現代科學結合起來,逐步形成了目前公認的人種劃分標準:黃種人、白種人、黑種人。
二、民族是一種社會性的分類?
種族的認定:往往是因社會而異的。美國南方某些州一滴血原則(只要有點黑,就是黑)、父系原則(父親黑,母親白,還是黑)、是巴西是要很黑,才叫黑(且必須是非洲裔)。混血的種族認定是一個社會性的建構,例如,正港的恆春人、老虎伍茲、王建民事件。
種族內的差異:亞洲人的多樣性(泰國、印度、日本,全都是黃種人),人類膚色、體型發展的差異,是因為生物性適應發展的結果,而不是原始性、絕對性的差異,儘管在外觀上可以明顯看出差異,但這些很多是反映出社會建構與教育的結果,只要經過幾個世代的適應發展,便會很難再現差異。
單一膚色分類:白人、黃種人黑人等以膚色分類,是否是各個洽當的分類呢?這明顯源自於海洋時期,用以區分來自歐洲帝國主義者的殖民者,與非洲、美洲、亞洲的被殖民者的界線,那為何不可以用身高、髮色?眼珠?手臂上的那條線?
種族定義是變動的:國家,可能為了某些利益而改變種族的的定義。尤其是多元文化發展之後,許多的少數民族獲得了社會的救贖、資源補助。例如,美國原住民,本來75%才叫原住民,後來50%。台灣的原住民,本來漢原通婚因父親才算,後來改成母親亦可。 客家人的認定也是從血緣、地區的認定,漸漸地走向所謂文化、身分的認同發展。
三、族群的界定是一種社會的建構?
族群文化特徵:族群往往被界定為「因為擁有共同的血緣、語言、文化、宗教或祖先,而被其他人或自己認為是構成獨特的社群的一群人」。然而,並非只要有了這些要素,族群就會客觀地存在,而是必須經過歷史經驗或社會經驗,才會發展出來。
文化適應:儘管族群似乎有著客觀特徵,例如語言、穿著、飲食、歌曲、廟會等形式;但是,會說客家話的人並不一定都是客家人,而客家人也不一定會說客家話,甚至客家人之間說的客家話也不定然互相可以溝通。過去被明顯標註的外省人,甚至有著台灣番薯、外省芋仔的比擬,經過了第二個世代的適應,以及本省人國語的普遍使用,現在幾乎難以一眼認定彼此的差別。
社會邊界的標註:族群的界定比較貼近於透過文化特徵的標註,已形成明顯的社會邊界。是由本身組成份子認定的範疇,造成族群最主要的是它的「邊界」,而非語言、文化、血統等的「內涵」。一個族群的邊界,不一定指的是地理的邊界,而主要是「社會邊界」。在生態性的資源競爭中,一群人強調特定的文化特徵,來限定我群的「邊界」以排除他人。
社會主觀的標註:把族群當作是主觀的認同,並不表示體質與文化特徵就毫無意義了。它們雖不是客觀劃分族群的判準,但的確是人們主觀上用來劃分人群的工具。但當族群關係緊張時,再細微的差別都可以被感覺或創造出來;例如盧安達事件中的胡圖族和圖西族的情形。
文化身分認同的產生:根基論者,強調族群內部情感聯繫與傳承,出生獲得。工具論者,強調族群認同的維持與變遷,可選擇、可被利用的社會生存工具。由於,現代社會中地理邊界的逐漸消失,世代通婚和社會生活的混融,加上文化的市場化現象,根基論的與生俱來的文化身分取得情形,正逐漸向工具論的自我文化身分選擇發展之中。
文化身分的挪移:從歷史發展來看,文化身分往往被認為具有一個獨特的歷史脈絡,有的儘管細微卻是客觀的存在。然而,另一方面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,族群文化身分和文化內涵卻並非固定不變。最明顯的現象,就是文化的同化與融合。一般可分為---熔爐式的同化:甲+乙+丙→丁、教化式的同化:甲+乙+丙→甲 、多元結構主義:甲+乙+丙→甲1+乙1+丙1
四、台灣族群分類的歷史發展
如前所述,台灣族群的分類事實上也是隨著歷史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。(請參考第4頁的表格)這包括文化身分的類別界定、文化特徵的界定和文化身分的名稱。但是,許多人會犯了一些常見的文化概念問題。例如,以現在的分類去詮釋早年台灣的歷史,甚至以現在的概念去評論早期台灣歷史的現象。
我們已連續的問題來探討這些常見的現象:
很多的歷史汙名經常是以今論古而來的,例如:大清時期哪有客家、河洛的群分類,只有番與漢人的分類。不過,漢人是以當時大清的領土府、州、廳、縣來劃分。就以客家人來說,這樣的名稱遲至中華民國時期才逐漸明確(陳運棟先生的中原客家說),然而,若以省籍界定客家人也容易謬誤,因為大清時期的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廣東省都是客家人的大本營,那麼閩粵之爭可以等同閩客之爭嗎?
在討論族群的時候,人們也喜歡以現下主觀的理所當然,強行加諸過去的歷史觀點,例如大清時期住在台灣的人,真的能理解『台灣獨立』、『民主建國』的事嗎?不是不想,而是根本就沒有想過;當時並沒有類似的民主啟蒙的思潮,這些從來不曾存在的概念,如何用來論斷當時的社會現象呢?對於未曾見過海洋的人們,他們或許也嚮往海洋,但卻不曾擁有海洋的概念。另一方面,人們也不能因為他們沒說出海洋或以其他名稱出現,去否定他的意志存在。
台灣明確出現,河洛、客家、外省、原住民遲至李登輝總統時期,才變得非常明確,爾後又開始細分漳、泉、福州,四海大平安客家、16族原住民,名稱也不斷地去汙名化,例如原住民、平埔族、新住民等。然而,隨著本土化的興起,許多的社會操作也刻意的要劃分『台灣人』和『外來政權』。事實上,這樣的畫分從前述內容看來,與其說是事實毋寧說是一種社會操作下的界定。儘管如此,當外籍新娘開始入籍台灣,全台灣的人面對這樣一個新元素的加入,初期也是以『外籍新娘』、『外配』來命名,試圖與『外勞』畫上等號。這樣的現象,其實無須過度指責,可以把它視為台灣族群多元化適應期的『不適應狀態』。
『內』、『外』的文化界定分類,明顯的呈現出『界線』的存在,但隨著『界線』的逐漸模糊消失,我們也見證到文化身分界定上『社會建構』的事實。換言之,這些都並非是『與生俱來』、『固定既有』的差異,儘管確實有些足以辨識的差異,但若以社會的自然存在來看,若非刻意是很難分出彼此的差異。
結論
社會操作往往與資源分配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,這是文化政治的一環。希望藉著某種社會界定,賦予某些族群更優勢的地位,以便獲取文化霸權和建立理所當然般的文化階級。這是一個高度風險的社會操作,往往夾帶著高度的族群對立情緒,對於台灣永續的穩定發展顯然不利。
另一種看似自然且沒什麼風險的社會界定,就是大家都是台灣人的普同宣稱,由文化霸權主導階級發出的和平訊息,卻隱含著更大的殺傷力,將在不自覺中引導各個文化族群自我隱形、自我弱化,在融合中消解了文化邊界,失去各自的文化族群身分印記,徹底消滅了台灣的多元族群文化,成為單一的普同、多元拼貼、無法識別的台灣文化身分,突然喪失文化的珍貴資產。
about
因為自己要用最好的辦公室,又找不到喜歡的空間...
索性自己打造一個讓人驚喜的空間,現在~我們要與更多人一起共享這個空間:
Coworking Space
Jan 13,2017 共享辦公室(英文 Coworking Space )也稱為共同工作空間,相對商務中心來說就是沒有獨立辦公室出租,是一種”共享經濟模式”。
所以共享辦公室在一個開放且寬廣辦公空間,與其他小型公司、團隊或者個人共享辦公空間或辦公桌椅,且提供比商務中心更短期彈性租賃服務,及完善的人脈網絡系統、辦公室設備及專業的秘書服務。
Read More
Jan 24, 2017 資源共享是共同工作空間最大賣點
不但有工作的氣氛,周圍的人有類似價值觀也較能認識志同道合的合作夥伴。開放的工作空間容易營造工作氛圍,以及有很多機會能與旁人了解工作上火花及工作資訊(所以也稱為共享辦公室),另外經營者也會從旁協助常舉辦活動來促成使用空間的人更加熟識,所以共同工作空間是新創者的試煉地及人脈養成處也不為過~
Read More